吉冈精密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09.3万元
吉冈精密于2026年10月19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6]56号)。
10月19日,吉冈精密(920720.BJ)于2026年10月19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6]56号)。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污水站深度处理单元停用,MBR工序无法正常运行,架设塑料管道将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仅进行了排污登记,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26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合计122.9万元。公司随后进行陈述申辩举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部分采纳申辩意见,鉴于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并承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裁量表裁定金额基础上均减少法定罚款幅度的8%。最终决定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罚款54.1万元,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罚款55.2万元,合计109.3万元。上述行为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索赔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公司表示本次事件未造成主要产品生产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处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配合做好罚款缴纳工作,并持续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