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燃气控股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可换股债券 转换价0.88港元
各项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
10月20日,中华燃气(08246.HK)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与两名独立第三方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发行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元(换算为35,034,000港元)的8.0%票息可换股债券,到期日为发行日期起计18个月。其中,认购人1鸴城拂柳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认购人民币24,000,000元(换算为28,027,200港元),认购人2谢静女士认购人民币6,000,000元(换算为7,006,800港元)。可换股债券整个期限内采用人民币1元兑1.1678港元的汇率。初步转换价均为每股换股股份0.88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每股0.75港元溢价约17.33%,较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69港元溢价约27.54%。于悉数行使换股权后将配发及发行合共39,811,362股换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6.72%,及经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6.30%。换股股份将根据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发行,毋须经股东批准。发行所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人民币29,600,000元(换算为34,566,880港元),净发行价约每股换股股份0.868港元。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以下用途:50%(约人民币14,800,000元)用于老挝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40%(约人民币11,840,000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主要用于员工成本、法律及专业费用、核数及非核数费用、租金及其他办公开支等行政开支;10%(约人民币2,960,000元)用于结算未付之应付款项。各项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