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拟向集团公司出售养老险公司股权 合计代价约45.80亿元
出售事项构成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10月21日,中国人寿(02628.HK)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非全资附属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向其出售所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37.26%股权。其中,本公司出售33.73%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146,428,900元;资产管理公司出售3.53%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33,870,588.24元。两项出售总代价约人民币45.80亿元,由集团公司于先决条件满足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代价根据评估师以收益法对养老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12,293,000,000元厘定。出售交割以协议签署并生效、各方取得内部决策及中国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外部批准为先决条件,若签署后180日内未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交割后,本公司对养老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0.74%降至37.01%,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任何股权,养老险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再合并计入本集团财务报表。集团公司持股比例将升至41.67%,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初步测算,预期本集团自出售事项录得收益约人民币25.74亿元,实际损益取决于交割当日财务报表中养老险公司净资产并经核数师审核确定。出售事项构成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