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展再保险业务、多个关键岗位空缺,信泰人寿收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信泰人寿治理机制有待完善、专业化经营有待提升、历史问题仍需持续消化、合规理念重塑仍存短板等。
据相关媒体披露,信泰人寿(全称“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信泰保险2025年度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信泰人寿治理机制有待完善、专业化经营有待提升、历史问题仍需持续消化、合规理念重塑仍存短板等。
针对以上问题,信泰人寿应加快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及监管意见落实情况。财闻就收到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咨询信泰人寿方面人士,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公司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多个关键岗位长期空缺
具体来看,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及,信泰人寿的治理架构和流程尚未理顺,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核心推动,经营决策流程冗长。此外,公司的中长期战略不清晰,新的战略规划尚未完成制定,绩效考核目标未充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科学性不足。
在专业化经营方面,信泰人寿欠缺具有从业背景的董事,董事会中具有3年以上保险管理经历的董事人数为零。
据信泰人寿官网披露信息,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未见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审计责任人信息,披露信息的四位副总经理中,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君波分管组织人事、党群工团、财务管理等工作,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谢亮锋分管投资管理、战略管理、绩效考核、市场发展、银保业务等工作,副总经理李晨分管产品精算、康养业务等工作,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林彦百分管风险管理、资产保全等工作。
历史问题仍需消化
偿付能力面临不足风险
在历史问题整改方面,意见提及,信泰人寿的财务再保险业务面临整改,公司虽未新增财务再保险业务,但受750天国债收益率曲线持续下行等影响,截至2025年末,财务再保险对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改善达到142.57%和138.95%,同比提高29.62个百分点和19.42个百分点。按最新监管要求,应于2027年整改至对偿付能力的改善不超过30%。
意见强调,一旦卸除财务再保险业务,信泰人寿面临较大的资本缺口。若不考虑财务再保险业务整改,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仅为122.56%和105.25%,面临偿付能力不足风险,需尽快补充资本。信泰人寿的风险资产需持续减值,截至2025年末,公司仍有历史风险资产余额71.73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财闻,“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22.56%和105.25”在行业确实属于较低的水平。
财闻查询2026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三季度尚未披露),72家人身险公司中,仅有14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5.25%,3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2.56%。
值得一提的是,信泰人寿的业绩信息披露也存在问题。该公司已连续3年(2023年至2025年)未披露年度报告,最新年报还显示为2022年,偿付能力报告最新披露到2025年三季度。
据已披露数据,信泰人寿2025年第1季度和2025年第2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别为BB类、B类;2025年三季度,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3.14%和127.84%,结合监管意见信息,2025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进一步下降。
对于此前的风险状况及整改工作,信泰人寿在2025年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及,针对监管部门通报的风险状况,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改提升计划,并以季度为频率追踪整改进展,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违规开展再保业务监管套利
合规理念重塑存短板
意见指出,信泰人寿合规理念重塑仍存短板,存在违规开展再保险业务监管套利。为规避投资集中度监管要求,通过开展不实质转移风险和产生现金流的再保险业务,增加资产规模。下发监管提示函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且未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内控管理精细化不足。
分支机构的合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2025年,信泰人寿亿元保费处罚量高于行业中位数,因银保专管员佣金未真实列支、给予合同外利益、双录管理不到位等原因,8家分支机构及责任人员合计受到监管处罚313.1万元。
与此同时,部分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反馈存在需总公司关注的问题,如河北、湖北、黑龙江、青岛、河南、宁波等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合规管理需要加强,河南分公司仅一名高管主持工作,宁波分公司未及时配备合规官。
意见提及,信泰人寿的个人独立代理发展快,风险管控机制跟进不足。SARMRA自评流于形式,未充分揭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信泰人寿在监管报送和公司治理信息维护方面也存在整改滞后等问题。意见指出,信泰人寿直至下发监管提示函一个月后,才正式报送;未及时报送恢复计划;未及时更新公司治理监管系统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