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限行、禁鸣!洛阳一地发布通告
关于调整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措施的通告。
偃师交警发布最新通告调整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
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5年9月29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杜甫大道(含)以东、539省道偃师段(不含)以西、邙山大道(含)以南、洛河北堤堤顶路(含)以北区域。
(二)限行区域:
1、汉魏路(含)以东、杜甫大道(含)以西、邙山大道与杜甫大道交叉口以西路段(含)以南、洛河北堤堤顶路(含)以北的首阳新区范围内道路。
2、539省道(不含)以西、317省道(不含)以东、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北、洛河南堤堤顶路(含)以南的岳滩镇和翟镇镇范围内道路。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含工程施工类商砼车)。
(四)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域内生产、生活、民生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21:00至次日7:00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3、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油)货车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用于保障限行区域内生产、生活、民生货车,或符合国四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用于保障限行区域内生产、生活、民生的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禁止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且尾气检验不合格车辆驶入本区禁限行道路。
(五)绕行路线: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一律沿连霍高速或新G310国道(原207国道)偃师段、新310国道(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车辆消声器、喇叭必须符合国标,严禁改装排气管“炸街轰鸣”;车辆喇叭需遵守禁鸣管控,违法改装轰鸣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不按规定使用喇叭,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处罚,并可暂扣驾驶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2日零时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偃交〔2025〕49号)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