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财闻
2026-10-28 13:47:25
10月27日,罗博特科(03757.HK)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CEO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人员,实行逐级审批。其中,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的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达到10%以上等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上述标准的由CEO审批。制度规定,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告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戴军先生于中国苏州2026年10月27日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