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美包装重组核心资产被香港法院临时“冻结”,诉讼仍未终局
新巨丰披露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诉讼最新进展,香港高院颁禁制令。
10月28日,新巨丰(301296.SZ)披露子公司纷美包装(00468.HK)国际业务重组相关诉讼进展。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就纷美包装等原告方提出的非正审禁制令申请作出判决: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取得原告方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之前,GSH及GHIL被限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转让、变更、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减损国际业务重组后的控股主体GHIL的股份及GHIL持有的Wintipak AG的股份或减损其收益或有关股份的价值,GHIL及Wintipak AG为维持正常业务经营的行动除外。
裁定明确,纷美包装等原告方承担毕桦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诉讼费及GSH、GHIL和焦树阁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部分诉讼费,纷美包装等原告方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部分讼费承担将会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正式审理结果决定。
公告显示,原告方包括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纷美包装及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诉讼目标为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被告涉及GSH、GHIL、毕桦及焦树阁等。
而导致上述案件的关键,是新巨丰与纷美包装原管理层围绕海外资产控制权展开的争夺。2023年10月,新巨丰完成股权交割成为纷美包装第一大股东,但提名董事进入纷美董事会均遭否决,被拒于经营管理层之外。
2024年1月,纷美包装原董事会又宣布,斥资7200万美元对核心国际业务实施重组,重组后上市公司对这部分资产的权益被摊薄至49%。等于将最赚钱的海外业务从上市体系中剥离。新巨丰将这一行为指控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
而这部分被剥离的国际业务,正是导致纷美包装复牌卡壳,并引发退市危机的关键变量。重组完成后,新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无法完整获取其财务资料,审计受限,财报披露与独立内控审查均难推进。
新巨丰提示,上述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香港高等法院仅就纷美包装等原告方提出的避免国际业务重组后的主体GHIL及Witipak AG的股份被处置或减损的禁制令申请作出判决,有关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的诉讼仍需进一步审理。
此外,新巨丰在公告中还披露了与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山东纷美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等多项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