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布
开封市政府对2026年6月5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上级清理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开封市政府对2026年6月5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等2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40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