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对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龙岩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名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龙岩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名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信息报送不及时。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厦门讯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代码:SCV551)和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代码:SY2508)相关清算情况,违反《私募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