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南及李钢等三名高管收警示函
财闻
2026-11-04 15:56:37
因实控人之一李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50万元且未及时审议披露,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李钢、陈玲玲、冯杰出具警示函。
11月4日,浙江证监局查明,2026年3月3日,浙江新中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50万元。截至2026年8月13日,占用本息已归还。公司未有效防范实控人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迟至2026年8月13日才补充审议披露。
该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钢、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玲玲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杰未忠实勤勉履职,负有主要责任;李钢作为实控人之一亦违反相关规定。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钢、陈玲玲、冯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主体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不服该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