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宜春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财闻
2026-11-05 17:11:19
11月5日,2026年11月5日,宁新新材(920719.BJ)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李锴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此前,2026年10月21日,江西新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宁新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宜春中院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听证会,各方均未对重整提出异议。公司表示,宜春中院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