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际私有化寄发计划文件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定于11月30日
11月6日,国泰海通(02611.HK)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计划安排方式将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于2026年11月6日向股东寄发计划文件,并向购股权持有人发送购股权要约函件。计划文件连同将于2026年11月30日举行的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一并寄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浩德融资均认为建议条款公平合理,推荐无利害关系股东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计划,并推荐购股权持有人接纳购股权要约。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十时正及十时三十分在香港金钟道88号港丽酒店举行。建议实施须待计划文件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进行。倘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计划预期将于2027年1月29日生效,股份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期将于2027年2月1日下午四时正撤销。建议未必会实施,计划亦未必会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