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群体享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加强生殖健康服务。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青少年青春期与性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
健全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子女家庭租赁房屋并备案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不断优化教育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变化,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享有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
【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