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未及时披露 潮白环保及高管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财闻
2025-08-04 15:29:49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重视自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玉宝、李华、朱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2024年,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潮白环保,872582.NQ)全资子公司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桂平市风向标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玉宝,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李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永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黄玉宝、李华、朱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希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重视自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