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民生证券作为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等违规行为。
10月21日,据浙江证监局官网消息,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维康药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过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民生证券、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