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明确境外中介机构业务准备要求
将“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债券账户证明材料”,将“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改为“债券账户开户证件”。
11月4日,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消息,为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平台国际化,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修订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第一节第(一)款,将“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证明材料”,将“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改为“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专用账户开户证件”。
修订第一节第(二)款、第(三)款,将“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债券账户证明材料”,将“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改为“债券账户开户证件”。
补充第一节第(三)款“上期所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要求进行调整。”之规定。
补充第一节第(四)款,明确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业务准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