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华软科技收警示函,维权征集启动
经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
11月29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软科技(002453.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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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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