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政策优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正加快推进,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的作用,中心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针对性优化。
4月3日,据湖北发布消息,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了解到:武汉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优化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优化后的政策已于4月2日下午17时30分起施行。
根据新规,参加武汉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的缴存人,可使用规范的项目改造或安置协议、房屋互换补充协议等购房凭证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的改造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支持“先提后贷”。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以及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但需注意,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改造中个人实际所需支付的价款金额。
在存量房贷款方面,武汉取消了此前按房屋房龄分级确定贷款比例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总价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为准。
此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在贷款套数认定方面,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其他未涉及的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