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东时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4月18日,ST东时(603377.SH)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东方时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并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公司分别虚增利润940.29万元和1893.1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北京证监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责任认定方面,徐雄作为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