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重大遗漏、虚假记载!ST达华收罚单,维权征集进行中
用户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前买入ST达华,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达华(002512.SZ))发布公告披露,2026年4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ST 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2026年3月28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2、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3、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ST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福建证监局认为,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陈融圣作为时任ST达华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福建证监局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达华(002512.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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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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