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出口化妆品新规来了
财闻
2026-05-11 21:00:20
新《办法》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
据央视财经报道,海关总署今天(5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基于新修订的《办法》,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已自今天起正式实施。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
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新《办法》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