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
财闻
2026-05-18 19:57:21
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
5月18日,据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三是设置有效期。明确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四是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