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提示退市风险,*ST东珠遭上交所公开谴责,维权征集启动
用户在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ST东珠(603359.SH))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6年1月17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为-113,527万元至-93,52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13,509万元至-93,509万元。
202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补充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预计2025年净利润为-113,527万元至-93,52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13,509万元至-93,509万元。预计2025年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90亿元,低于3亿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8,423万元、净利润-107,92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07,448万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决定书》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披露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的情况,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时任财务总监黄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予以公开谴责。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东珠(603359.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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