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警示函内容,浩云科技存在违规行为。
6月12日,浩云科技(300448.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5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浩云科技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而言,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均调减1.44亿元,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中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雷洪文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汉晖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浩云科技、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要求相关方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
浩云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