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今起施行 划定多重安全底线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5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天(7月15日)正式施行。
据央视新闻,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5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天(7月15日)正式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指的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包括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对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相关服务进行管理的法规。对于那些提供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服务,不涉及持续性的情感互动的,不在此次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之内。
《暂行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辅助人类、服务人类”的定位,划定了伦理红线。
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将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等作为服务目标。
需要具备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等安全能力。
且不得生成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的内容,引导拟人化互动服务积极健康交互。
对于用户长时间使用人工智能拟人化服务,带来的人机关系边界模糊等问题,暂行办法还确立了“身份提醒”机制。
明确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服务而非自然人进行互动。
发现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的,应当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互动内容为人工智能服务生成。
对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每超过2个小时的,应当以对话或者弹窗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使用时长。
暂行办法还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退出途径。
当用户要求退出时,需要及时停止服务,不得采用持续互动等方式阻碍用户退出。
引导用户平衡虚拟互动与现实社交,防范情感依赖带来的社交异化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
不得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
或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禁止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者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