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闻时评丨别让航司退票成为糊涂账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该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制度不该欠账,规则不该偏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该节节退让。
提前近四个月申请退票,换来的却是85%的票款蒸发。这是张先生在中国国航(601111.SH)加拿大官网的真实遭遇。提前四个月退一张948.8加元的机票,仅被退还了133.9加元。
而几乎同期,消费者林先生在携程(TCOM.US)花费15217元购买北京飞纽约的机票,提前三天退票仅退回432元,扣费比例更高达97%。
一个提前一百多天,一个提前三天,扣费比例却惊人地相似,都逼近乃至超过票款的九成。提前越早损失越小这个基本逻辑,在民航退票规则面前似乎失灵了。
这些个案背后,是一个关乎千千万万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制度之问:航司退票规则,真的合理吗?(详见财闻独家报道:提前100多天退票仍被扣85%费用 国航再陷退票费争议)
诚然,此类高额扣费的辩解,通常指向国际惯例,达美航空(DAL.US)、新西兰航空、汉莎航空等多家外国航司的最低档运价,确实标注“不可退票”或仅退税费。问题是,高额退票费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而非惩罚金。
根据民法典,违约金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若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就非常不公平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明确: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张先生提前近四个月退票,航司有充分时间重新销售座位,实际损失究竟有多少?即便航司履行了提示义务,仍需审查条款本身是否公平合理。消费者退票时被扣款,首先得知道航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
而这个信息,航司从不公布。
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首次专设“旅客权益保护”章节,要求航空运输企业遵循公平原则确立权利义务,在售票环节主动告知旅客格式条款。
立法层面已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针对退票规则的配套细则至今尚未出台。这正是争议频发的制度根源。法律给出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框架,但却缺乏可操作的量化标准。
什么样的扣费比例算公平?提前100天退票该扣多少、提前3天该扣多少?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答案,决定权完全掌握在航空公司手中,规则真空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黑猫投诉平台上,在总计约2.7万件机场航空公司投诉中,涉及退改费用过高的问题占比近一半。这关系到千千万万出行者的普遍困境。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该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新《民用航空法》已经迈出了强化旅客权益保护的第一步。此外,东方航空于2026年8月6日发布国内客票新规,明确对于8月6日(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所有舱位均可提前14天办理免费自愿变更或退票。
东方航空已经用行动证明:更公平的规则在技术和商业上都是可行的。
现在需要的是行业跟进、制度补位、监管出手。让退票规则更容易被看到、让扣费比例经得起公平性拷问,消费者才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
这不仅关乎一个行业的声誉,更关乎整个服务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成为经济增长主引擎的当下,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第一道关口,其规则公平与否,影响着千千万万消费者的信心与选择。
制度不该欠账,规则不该偏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该节节退让。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张先生提交书面投诉后,国航方面始终未予回应,包括确认收到投诉、说明处理进展或作出任何解释。
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用沉默代替答复,既是对消费者诉求的漠视,也是对公众关切的回避。这种“零回应”,不仅关闭了沟通与纠错的大门,更给消费者留下了负面的观感和体感。是该说话的时候了,请国航站出来把账算清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