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资负管理新规正式落地,保险行业迈入资负管理规范化新时代
近日,金监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6章46条,从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等各方面,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化规范监管。
8月22日,东吴证券发布了一篇保险Ⅱ行业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资负管理新规正式落地,保险行业迈入资负管理规范化新时代。
近日,金监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6章46条,从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等各方面,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化规范监管,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置三年过渡期。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在治理结构、政策程序以及监管和监测指标上有所调整。2025年12月金监总局曾发布《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主要在以下内容有所调整:
1)治理结构:①增加了高级管理层审议或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职责。②简化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听取汇报的频率等事务性安排的工作流程。③完善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职责表述,部门组建方式由此前的“设置”修改为“设置或指定”。
2)政策程序:①要求在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中兼顾资产负债两端形势变化。②在委托投资关系中,明确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久期目标、投资收益率要求、现金流预期变化等必要信息。③将预期配置比例与实际配置比例的偏差回溯分析,纳入预期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偏差回溯分析统一考虑。
3)监管和监测指标:①用利率风险对冲率替换久期缺口指标,更直观反映资产负债利率风险的对冲程度。②完善沉淀资金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计算口径。③有效久期缺口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替换修正久期缺口指标。
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包括:
1)财险公司:①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②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③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以上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2)寿险公司:①利率风险对冲率=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对于利率风险对冲率低于50%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5%。②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③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④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后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包括:
1)财险公司:①利差一(综合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②利差二(净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以及③压力情景下的利差。
2)寿险公司:①有效久期缺口、②基点价值变动率、③利差三(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④利差四(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⑤压力情景下的利差、⑥流动性匹配率,以及⑦分大类账户的成本收益匹配指标和流动性匹配指标。
我们认为,新规落地有利于提升险企风险管理水平、保障行业稳健经营。当前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我们预计头部公司在各项监管及监测指标上普遍满足监管要求,对短期经营策略影响不大,从长期来看经营稳健、资负匹配得当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