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苑国际集团就保理计划未及时遵守上市规则披露补救措施
本公司将继续与法律顾问紧密合作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9月15日,晶苑国际(02232.HK)发布补充公告,就其客户应收款项保理计划涉及内部监控不足及补救措施实施情况提供额外资料。公告指出,本集团根据保理计划向金融机构保理贸易应收款项合计构成多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及主要交易,理应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告、通函及/或股东批准规定,但因不慎及无意疏忽未能及时遵守适用的上市规则。原因在于本公司过去对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交易」的定义诠释存在差异,误以为该等交易属收益性质的交易,不符合「交易」的定义。为纠正违规情况,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发布公告,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发布通函,且就过往主要交易获得其控股股东的书面批准。针对未来与金融机构进行且将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的该等交易,亦已获得控股股东的书面批准。补救措施包括:为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他负责人员安排培训课程,日后至少每年一次安排监管合规培训;相关业务单位将审查所有交易的证明文件并评估是否属于上市规则第14.04(1)(a)至(f)条所界定的「交易」,不属上述条文范畴但包含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不常见的特殊安排且代价超过本集团最新公布的资产总值或本公司过去五个营业日平均市值的5%的交易,将上报至法定审核申报团队评估豁免是否适用;已确定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将由专责项目小组监督并编制公告及通函,最终提呈董事会审批;法定审核申报团队将整合及审阅每月交易数据确保及时申报及合规,并备存交易登记册记录每月累计交易金额及相关规模测试;本公司将继续与法律顾问紧密合作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公告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