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达控股就向供应商预付款项违反上市规则披露门槛发补充公告
本公司发现向供应商A(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日本的The Pokémon Company)作出的若干预付款项已超过上市规则第13.13条项下适用的披露门槛。
9月24日,澳达控股(09929.HK)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3、13.14、13.15及13.20条发布补充公告,披露向供应商预付款项的详情。
经内部审阅,本公司发现向供应商A(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日本的The Pokémon Company)作出的若干预付款项已超过上市规则第13.13条项下适用的披露门槛。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向供应商A的预付款项总额为34,469,173港元,占本集团总资产约15.2%;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累计预付款项总额为50,568,067港元,占总资产约22.3%。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中,未偿还预付款项概约结余为50,568,067港元,占总资产约20.6%。
董事认为,由于预付款项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支付,管理层认为该等款项并非上市规则项下向实体提供垫款之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该不合规事件属对上市规则应用的一次性误解。所有预付款项其后均已用于采购存货,未动用款项亦已获退还,概无确认减值亏损。
为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本集团已采取补救措施: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安排外部法律顾问为董事、公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提供上市规则培训;向董事及管理团队提供持续季度培训;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底前投入使用自动化预付款项监控系统,在系统投入运作前每日手动计算结余;以及于必要时继续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