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国际附属公司认购兴业银行集团金融产品 未到期合计本金人民币6.09亿元
董事确认,除上述未到期或未赎回产品外,其余所有向兴业银行集团认购的金融产品均已悉数赎回。
华宝国际(00336.HK)公布,于2026年9月29日交易时间后,本集团成员公司向兴业银行集团进一步认购金融产品。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到期或尚未赎回产品的合计认购本金为人民币609,000,000元,较先前公告日期的人民币860,000,000元有所减少。
本次未到期产品共五项。第一项及第二项为兴银理财提供的非保 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方分别为肇庆星湖及鹰潭华宝,投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000元及7,000,000元,无固定期限,可于开放日申请赎回,实际回报不获保证。
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项为华宝股份向兴业银行认购的保 本结构性存款,协议日期均为2026年9月29日,投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483,000,000元、20,000,000元及97,000,000元,年化回报率区间为1.00%至1.76%,起息日2026年9月30日,观察日2026年12月22日,到期日2026年12月28日,实际计息天数89日。三项产品回报均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实际适用年化回报率根据观察日参考汇率与2026年10月8日参考汇率的比较结果厘定。产品到期前不享有提前赎回权。按1.76%假设年化回报率计算的估计利息分别为人民币2,072,798元、85,830元及416,276元,最终应收利息尚未确定。
董事确认,除上述未到期或未赎回产品外,其余所有向兴业银行集团认购的金融产品均已悉数赎回。由于未到期或未赎回产品合计认购本金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本次认购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认购资金来源为本集团富余现金结余,董事认为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营运资金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