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对北京立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财闻
2026-10-15 20:43:46
北京立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