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监局对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成标、陈玲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无偿占用晨臻科技资产、签署借款协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合计约1590.8万元。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成标、陈玲莉:
2023年至2025年,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臻科技,曾用名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无偿占用晨臻科技资产、签署借款协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合计约1590.8万元。晨臻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晨臻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晨臻科技实际控制人薛成标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陈玲莉作为晨臻科技董事长,未能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