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披露《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财闻
2026-10-30 16:26:08
10月30日,新华保险(01336.HK)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涵盖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事务管理、内容和时间要求、披露程序、暂缓与豁免、对外信息发布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规定,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保发[2021]1124号)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6年制定)同时自动废止。公告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董事长为杨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