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置地控股订立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期限至2029年底
下调原因包括自2024年10月起本集团建立自管团队替代部分服务以进行费用成本控制,导致过往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期。
10月30日,粤海置地(00124.HK)与粤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立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粤海物业管理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的先决条件为需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且不可豁免。若先决条件未能在协议日期起12个月内达成,协议将终止。粤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2.95%的权益。粤海物业管理为粤海控股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粤海控股持有94%股权及本公司持有6%股权。因此,订立该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协议,建议新上限(即每年本集团应付粤海物业管理集团之服务费最高金额,含税)分别为: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6100万元、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4100万元。董事会建议将2027年度的建议新上限,较2026年度的现有上限人民币1.72亿元下调超过64%。下调原因包括自2024年10月起本集团建立自管团队替代部分服务以进行费用成本控制,导致过往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期。由于该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载有协议详情的通函预期将于2026年11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