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东海口东铎因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
监管机构决定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月17日,洲际油气(600759.SH)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根据公告披露,海口东铎因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经查明,截至2025年4月22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5%。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海口东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
具体而言,海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股,转让金额80,146,688.43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30日,洲际油气披露《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进一步指出,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监管机构决定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指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为公司股东海口东铎,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