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严管,实则漏洞仍在,网售处方药新规治标不治本?
有业内人士告诉财闻,指南发布能否解决网售处方药灰色地带还有待观察。根本原因在于,指南并未解决“互联网医院滥用开方权”这一核心问题,另外,大众也高估了“提高审方监管”的作用。
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网络渠道的处方药销售提出诸多要求。其中最受瞩目的是,指南规定,网售处方药必须凭真实处方、实名制销售,禁止人工智能代替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不得引导消费者过度使用药品或不合理使用药品等。
过去几天,GLP-1减肥药的网售渠道监管收紧成为热搜话题。有市场声音认为,指南选择此时发布,就是瞄向长期以来电商平台销售处方药的灰色地带,即线下药店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电商平台的互联网医院,实现处方按需秒开,让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获得等同于购买非处方药一般的便利体验。
但有业内人士告诉财闻,指南发布能否解决网售处方药灰色地带的问题还有待观察。根本原因在于,指南并未解决“互联网医院滥用开方权”这一核心问题,另外,大众也高估了“提高审方监管”的作用。
去年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目标锁定售药无处方,敷衍审方
此次指南共计包括42条内容,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资质,医药服务能力及人员配备,药品信息展示、审方数量、促销活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指南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就处方审核,指南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确保本企业的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开展,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者人工智能代为实施。另外,为保证处方审核质量,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国家药监局在解释为何要发布这份指南时表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企业仍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合规运行机制不健全、对合规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结合网络销售特点,围绕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不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体系建设、审方要求等多个维度推动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持续规范。
财闻了解到,早在2025年9月,国家药监局便发布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于去年发布的版本,本次发布的指南做出了一些调整。
比如,指南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平台内处方流转和处方审核流程,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运用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拦截通过平台流转的人工智能处方和虚假处方,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但在征求意见稿中,药监局对第三方平台的措辞是“鼓励”而非“应当”。
另外,指南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药师日均审方数量的限制。当时计划的规定是,为保证处方审核质量,建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将处方审核人员的日均审方数量控制在300张以内,超过这一数字的,鼓励企业加强监控。
网售处方药灰色空间仍存 业内人士:指南没有抓到关键
此次指南的发布备受关注,原因在于,前几日GLP-1减肥药的网售渠道监管收紧成为热搜话题。
财闻此前报道,多家线下药店称收到药监局新规通知,5月15日起,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药物均需要凭有效期内的医院纸质处方单才能购买,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已经无法实现购药(详见财闻此前报道《减肥药网售新规首日:纸质处方要求不一,线上仍可“秒开”》)。
不过财闻实测发现,截至5月26日,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药物仍可通过京东、美团、淘宝等线上渠道购买,购买过程仍然是:点击开方购买后,只需点选设置好的适应症,平台便会自动匹配一名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进行开方,处方开具过程不会超过1分钟,且中间几乎没有医患交流。
除了GLP-1药物外,财闻也实测了一些更具风险性的药物,如丙戊酸钠,该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癫痫病,滥用可能导致严重的中毒反应。但截至5月26日,上述三个平台仍可在1分钟内实现开方买药。
彭洲(化名)在医药电商行业工作超10年,目前主要工作是帮助传统医药零售企业转型线上。他告诉财闻,电商平台售卖的处方药没有无处方售药一说。事实上,药店选择接入电商平台,就是依靠电商平台的互联网医院解决合规处方来源问题。用户选择开方下单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会自动开出一张合规的药方,这张药方有患者名字,有医院盖章,有合规的适应症,且明确标注该处方有效期仅3天……可以说,电商平台的售药渠道已经是很合规的渠道了。
王成(化名)是南宁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平时会在一些互联网医院做兼职。他告诉财闻,处方药销售时,医生开出处方需要得到药师的审核,但这个审核并不是审处方的真实性,而是关注药品与处方上写的适应症是否匹配,用量是否合适。一般而言,只要药品与处方上写的适应症相匹配,那就是一个合理的药方。
“一般网上处方药销售都是对医院处方的截流,在线上买处方药的客户,大部分都在医院开过相关药品。比如心血管类慢病药品,线上比医院更便宜,品种也更丰富。指南若是聚焦于对药店审方数量的限制,而不是聚焦对互联网医院开方权的限制,这除了让更多希望购买处方药的患者更难以获得处方药外,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彭洲对财闻表示。“若要解决处方药滥用问题,应该对互联网医院的开方权做出监管,客户不能轻易得到处方,自然无法从商家买到药品。”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合规历史并不长。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电子处方法律效力,允许线上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并提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处方信息共享机制,标志着互联网医院获得合法身份。
不过2024年12月,国家卫健委曾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该文件规定,互联网医院只有在复诊条件下才能开具电子处方。
目前,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医院就如何确定购药者是否属于复诊还没有设置防护措施。
财闻注意到,目前线上平台并非可以开出所有处方药,一些受管制的精神类、抗抑郁类药物便需要门槛。如治疗精神分裂的利培酮,该药属于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前各个医药电商平台在选择症状界面,均需要上传病历或过往购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