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证监局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财闻
2026-09-15 15:07:53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经验收,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109330759)对《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6〕11号)中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仍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2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