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对证券经纪人黄春革出具警示函
财闻
2026-09-21 15:45:05
9月20日,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黄春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经查,黄春革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东路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通过返还部分佣金提成方式向个别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