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秘陶钧收警示函
财闻
2026-10-16 13:17:20
10月16日,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迪安诊断(300244.SZ)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陶钧作为该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陶钧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