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股份董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闻
2026-10-19 16:20:26
10月19日,经查,2025年1月,美兰股份董事徐长桂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2025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2026年3月,其再次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向公司借款50万元,2026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董秘徐长才,董事徐长桂、财务负责人沈燕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长桂实施侵占公司资产行为亦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美兰股份、徐长才、徐长桂、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