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对冠通期货储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财闻
2026-10-19 17:04:23
10月19日,安徽证监局查明,储俊在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据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储俊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