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被立案调查,控股公司业绩“变脸”,维权征集启动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百傲化学(603360.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指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期,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公司将对上述报告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主要涉及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以及利润等报表科目。
相关公告显示,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对芯慧联增资7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直接持有其46.6667%股权,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合计控制其54.6342%股权的表决权。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芯慧联未来三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2026年度,下称“考核期”)业绩目标为: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1.5亿元和2.5亿元,且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时,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应当剔除在考核期内因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新增针对标的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但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股权激励事宜导致在考核期内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剔除。若本次交易的考核期内的任一年度内,标的公司未达到上述承诺目标,则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由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上市公司可选择全部现金补偿、全部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相结合。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及专项审核报告,芯慧联2024年度模拟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294,655.16元,业绩完成数为103,294,655.16元,高于业绩承诺数3,294,655.16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3.29%。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结果,2024年度芯慧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81,782.44元,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1亿元,差额为-14,318,217.56元,芯慧联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增资事项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针对业绩承诺事项,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向芯傲华进行业绩补偿。经芯傲华决定,本次补偿方式选择全额股权补偿,将要求业绩承诺方以无偿转让方式,向芯傲华补偿芯慧联3.8582%的股权。
维权索赔预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百傲化学(603360.SH)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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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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