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对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财闻
2026-10-20 13:26:30
10月20日,新疆证监局查明,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据此,新疆证监局依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若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